法制晚报 看法新闻(实习记者 陈卿媛)拆迁协议签订21年后,拆迁户起诉北京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调换房屋。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诉讼请求。
王女士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打么厂某院有房屋若干。1996年,北京市东城区东打么厂某院房屋拆迁。经协商,王女士与阳区、丰台区的4套两居室。后王女士等人领取了拆迁补助费。
此后,被拆迁人履行了腾房义务,搬至安置房居住至今。
2009年8月,王桂香将银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以产郑州癫痫病正规医院权置换方式补偿同区位、同面积的房屋,被法院驳回。
现王女士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请求判令银建公司将拆迁所得的相关拆迁资料原件移交房管所备案,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判令银建公司为其调换同等条件下能够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拆迁时已经受到了侵犯,银建公司提交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真实性存疑,自己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选择安置方式,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予以安置,安置房应该是能够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房屋。
经过审理,2017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作出解读。赵健律师表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王女士与银建公司双方在1996年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合法有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的协议效力,法院不会再审查,原告关于协议真实性存疑的意见法院不会采信。
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中未对办理涉诉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约定,故王女士要求银建公司为其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证事宜,没有依据。
除另有约定外,王女士与银建公司因拆迁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予以规范,关于王桂香要求银建公司为其调换同等条件下可以办理产权的房屋的诉讼请癫痫病人护理需要费用求,没有合同依据,法院亦不会支持。